(1)购买商品房(含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商品住房)的借款人,提供网上备案的或加盖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章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30%首付款凭据;
(2)集资建房的借款人,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和集资建房人员名单;职工个人提供《集资建房合同(协议)》、集资收据;
(3)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,提供经房产主管部门鉴证的《房地产转让合同》、契税完税证明;
(4)建造自住房的借款人,提供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和建房预算;
(5)翻建、大修自住房的借款人,提供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国有(集体)土地使用证》及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、大修证明和翻、修房预算。